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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的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已经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自2012年《条例》施行以来,本市首次对该《条例》进行修改。
今天,北京日报全文刊登了《条例》
担心内容太多记不清?
这份垃圾分类手册您留好!
谁产生,谁分类
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进行垃圾分类
单位未分类投放:
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,处1000元罚款;
再次违反规定的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个人未分类投放: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;
对拒不听从劝阻的,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,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,再次违反规定的,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
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:
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;
情节严重的,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证。
分类之外,还需减量
商场超市: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餐饮旅馆: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机关单位:推行无纸化办公快递外卖:使用电子运单,可降解可重复使用的包装
怎么分,很容易